2016年6月,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袁伍常家属的诉讼请求。法院认可事发当日袁伍常处于“代同事值班”的状态,但认为袁伍常“工作地点应是事故发生抢修的地点”,而他是在宿舍休息期间发生意外,并不符合在“工作时间”和“工作岗位”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。
2017年12月20日,二中院做出一审判决,以受贿罪,判处张绍霞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
《19公里!我国首座公铁两用跨海大桥全部开通》据警方调查得知,被害人王先生只是“交往对象”的其中之一。目前,嫌疑人吴某已被光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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